「法制亅簡單來說是為了保護大眾人群的利益,不被不法之徒侵蝕的基本遊戲規則。法制是因地域,時代,人們的風俗習慣而制定,猶如同性戀,在某些地方是合法,而在烏根達,以前則定罪被處死,現今改為監禁。又如男女搞一夜情,或私戀,以往在中國鄉村地方被認為奸夫淫婦,一旦被發現,就處以「浸豬籠亅。另一個例子,在教會的聖事中,有覆手或傅油,而在泰國却被認為是違反他們的風俗習慣,因為他們的頭部是絕不容許別人觸摸的。
法制是限於言、行,而不在於思想。但十誡就有不同的規範,可以說是啓示及約束了人們的思、言、行。且看瑪竇福音第十五章十七節第廿八句: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 !亅這可以說如有不正確的思想,就是觸犯了天主的誡命。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例如交通法例中,超速,醉酒駕駛,或當人們在班馬綫時,可行或不應行的訊號,這些法例全都是為了保障他人或自已的生命及財產。然而有許多是觸犯上述例證,却沒有被交通警捉拿,僥幸過關,這是否也違反了天主的誡命?這些問題在我腦海中往來浮動,我仍未找到確定的答案。
Chun Kit W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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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內容 法制與十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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